近日,中電聯標準化管理中心關于征求《清潔低碳氫能評價標準》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文件指出,《清潔低碳氫能評價標準》規定了低碳氫、清潔氫和可再生氫的評價方法及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按照生命周期評價方法對以氫能生產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所生產的氫氣產品進行低碳氫、清潔氫或可再生氫的評價。其他涉及氫能生產的企業和下游用氫企業可參照本文件對氫氣產品或所使用的氫氣進行評價。
本文件共涉及8條術語和定義,列舉了氫能、氫氣、低碳氫、清潔氫、可再生氫、分配系數、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等與氫氣生產活動相關的定義和說明。
其中,對于低碳氫、清潔氫和可再生氫的概念,目前各個國家尚未形成統一的命名規范。鑒于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如歐盟、美國、英國、法國及日本等,在氫氣碳足跡相關政策與標準方面所采納的術語,普遍傾向于使用“低碳氫、清潔氫、可再生氫”這一表述體系,為保持與國際通用命名的一致性和更好地與國際標準協同,本文件采用上述概念框架對氫氣進行分類。
全文如下:
中電聯標準化管理中心關于征求《清潔低碳氫能評價標準》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清潔低碳氫能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docx
《清潔低碳氫能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x
標準征求意見回函表.docx
中電聯標準化管理中心關于征求《清潔低碳氫能評價標準》行業標準意見的函(蓋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