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乍浦經濟開發區(嘉興港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文件指出,聚焦制氫裝備、儲存裝備、運輸裝備、加注裝備、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裝備、關鍵材料和氫能服務業等領域,強化項目有效投資。對制造業項目設備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檢驗檢測、車輛運營、安全維護等氫能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新建項目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并通過審計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一次性給予補助,新建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面向氫能全產業鏈,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面向氫能裝備檢測、車輛維護、安全培訓等,培育一批服務類企業。對新認定的氫能領域“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
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使用。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充裝站,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移動式加氫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加氫站,符合相關要求且氫氣對外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公斤,年氫氣銷售量大于400噸的,按6元/公斤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年度加氫補貼;年氫氣銷售量低于400噸(含)的,按第一年12元/公斤、第二年9元/公斤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年度加氫補貼。
推廣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對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支持氫能多元示范應用。推進氫燃料電池動力向叉車、無人機等領域拓展,對年用氫量首次超過150公斤的,根據氫燃料電池功率以每千瓦5000元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設備不超過10萬元。支持老舊傳統燃油發電設備更新替換為氫能發電系統,按氫能發電系統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臺設備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開展氫能船舶示范應用。加快推進氫能船舶在內河航運的使用,打造氫能綠色航運示范路線。通過驗收并投入使用的氫能船舶,按照船用氫燃料電池實際功率每千瓦1.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單艘船舶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支持氫燃料電池船舶運營,按照年度在轄區內氫氣實際加氫量給予船舶運營主體補貼,按照5元/公斤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運營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氫能企業擴大出口,對年度實際交付出口的氫能裝備和產品,給予氫能企業出口信用保險100%的財政補貼,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本政策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如下:







